【市政局】政府話哂事執行防疫?潔淨局:不了
現時香港清潔衛生事務主要由食環署負責,但在以前香港有一個政府以外的議會負責清潔香港,那就是潔淨局及後來的市政局。潔淨局早於1883年便成立,在十九世紀肩負香港衛生、防疫工作,更是當時少數有民選成份的公共機構,但其實成立初期,潔淨局亦是由政府的官守議員控制,成為政府與公民力量角力的戰場。
查維克建議成立潔淨部門
香港初期的衛生政策基本上是無政策,垃圾亂棄置、市民隨地打水使用、房屋起得密密麻麻,更有人在室內養豬養雞,香港有幾乾淨,可想而之。1882年,英國城市設計工程師查維克受殖民地部委託來港考察,並寫下《查維克報告書》詳細指出香港該如何改善衛生、市政、城市設計政策。(重溫查維克有關食水和房屋的建議)
由於政府在公共衛生上甚少作為,查維克建議香港設立衛生官,附屬於華民政務司之下,並且統領華人更練(即是地區自發性保安),成為一個具權威、與華人社團有良好溝通、管理衛生及治安的官員。
不過香港政府認為衛生機構不必有實際權力,於是在1883年組成了潔淨局。最初潔淨局有4位成員,包括:由總測量官成為主席、華民政務司、殖民地總醫官、由殖民地大臣委任的衛生督察,而首任是麥哥林(Huge McCallum)。簡單來說,成員全部都是政府官,市民參與度為零。
潔淨局非官守成員舉行選舉
到了1887年,署理港督金馬倫將軍(General William Cameron,無錯就是金馬倫道的金馬倫)強行將拖了3年的《公共衛生草案》力排眾議放上立法局上通過。議案把潔淨局改組,增加了6名非官守成員,即是非政府官員的成員。6名非官守成員中有2名由選民選出,其餘為委任,而只有名列於陪審員名單(或因為職業所限獲豁免做陪審員)而同時有繳交差餉的人士才有參選及投票權。當然大部分都是英、歐籍人仕。首次選舉在1888年6月11日舉行,法蘭西斯先生(John Francis)及堪富利士先生(John Humphreys)成為首兩位潔淨局的民選代表。同時,《公共衛生草案》規定潔淨局要增加透明度,會議需要向公眾公開及讓傳媒廣泛報導。
不過潔淨局亦擁有極大執法權力,包括強行清潔、用石灰消毒任何屋宇、關閉任何不適合人類居住的屋宇等等。有權力,又有市民參與,香港一定無事、唔怕啦﹗答案是在1894年鼠疫反映出來。鼠疫爆到九彩,令香港以至英國重新思考潔淨局的職權。
>> 延伸閱讀:1894鼠疫如何影響香港?<<
1896年潔淨局公投
大家都知道潔淨局要改組,但一眾議員就如何改組分成兩派。正方是香港總商會會長祈士域、遮打、庇理羅士支持潔淨局以官守議員為主;反方則以何啟為主,他支持以非官守議員為主,若然要以官守議員為主,不如取消潔淨局。港督羅便臣主張建立由政府主導的潔淨署,由首席醫官帶領,他更不介意取消潔淨局。不過香港市民對此就很反感:「政府官員話哂事?咪玩啦﹗」
為了解民意,香港總商會在1896年5月15及16日舉行公投,而這次潔淨局組成辦法公投是香港史上唯一一次得到政府認證的公投。是次公投選民資格是年滿廿一歲擁有英國國籍的居港男士(撇除軍人及公務員)。當時香港人口有約25萬,孖剌西報估算合資格投票人士不足一千人,而公投問題為「潔淨局應由官守或非官守議員佔多數?」。兩日有364人前往大會堂投票(投票率略低於四成)。
結果是選民以大比數贊成潔淨局應以非官守議員為主(331票 vs 31票,另有2票相信遭選民帶走)。不過投票的主要是英籍人士,華人也有3、4票,而且均支持非官守為主。
眼見投票結果與政府想法不同,羅便臣向上司殖民地大臣約瑟夫‧張伯倫請示。經過一番考慮之後,他認為選舉投票人以英國人為主,但又不包括公務員,大部分人又無票投,代表性成疑。加上公投做法與大英帝國其他殖民地不同,所以擱置處理公投結果,一年後再決議,但最後不了了之。潔淨局只好維持6名非官守成員中有2名由直選選出。
潔淨局被獨立調查
不過潔淨局的行政部門,卻引起市民大眾不滿。有些潔淨局官員與承包商勾結有貪污之嫌、有負責捕捉老鼠人員強行撞入市民家中放置鼠夾,更恐嚇屋主不得移動。總之就是濫用權力、貪污舞弊,但當華人向局方投訴,局方便使出藍絲大技「唔知道,我睇唔到、你睇到嘅係假」。
為了平息民憤,港督彌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潔淨局。除了指出潔淨局的惡行之外,更建議有關公共衛生與屋宇行政跟公務局、屋宇處分開。另外希望潔淨局設有自己的行政機關,以增加效率及方便監察。
最後在1908年成立了潔淨署,成為潔淨局行政機構,但兩個機構的主管由政府委派一個政務官「空降」,直到1973年才終止。而在1909年,為了改善潔淨局的污名,改名為「清淨局」。
1935年改組為市政局
去到1932年,政府草擬新法例,打算訂立《市政局條例》,而條例亦在1935年通過。市政局正式成立,職責亦好好釐訂:
市政局會根據《公共衛生(整潔)條例》管理及監控香港衛生情況,包括家居及街道清潔及管理公廁、公共浴室、井水、墳場等等的公共衛生設施及活動。
根據《公共衛生(食物)條例》管理屠房、街市、食物工廠、牧場、牛奶店、餐廳。
執行《摻假食物條例》及《公共衛生(動物及雀鳥)條例》
總括來說,香港政府經常找機會把衛生及清潔事務收入體制之內,但又每每受到市民及部分上流人仕反抗,1896年公投便是一個好例子。不過在職權不分和政府仍有很大影響力下,潔淨局並未完善地發揮清潔香港功能。由政府還是市民帶頭負責清潔衛生是沒有絕對答案。不過以現在香港政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防疫態度和以防疫打擊反對聲音的做法,當然是港人自救比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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