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假期】點解中秋節唔放正日要放翌日
香港是東西文化交融的地方,假期亦有聖誕節、復活節等西方節日;又有農曆新年、中秋、重陽等東方節日,在云云假期當中,為何只有中秋節的假期是放翌日呢?
答案是用常識也推敲得到的,就是中秋節的傳統活動集中於晚上,所以放翌日比較合理,但在中秋成為假期之時是放正日。
香港首次有假期的概念,是源於1875年《公眾假期條例》,當中分為Schedule A/B,A是公眾假期,殖民地的政府部門均會放假;B即是銀行假期,一切的銀行業務均會暫停,而屬於華人的節目就只有Schedule B的農曆新年。
在1912年政府更新《公眾假期條例》,把假期分為公眾假期及一般假期,意義與1875年的大同小異,而屬於華人的節目還是只有「一般假期」中的農曆新年年初一及二。
題外話,因為中國國民政府1928年北伐成功,香港政府特別在1929年中華民國國慶雙十節放一天假,到1930年定例局議員羅旭和提議把10月10日定為公眾假期,開了香港放假慶祝中國國慶的先例。
至於中秋節,就是在1940年獲通過,翌年成為公眾假期。放假的原因是上海的銀行在當天放假,而原定香港9月第一個星期一的假期則不是上海假期,由於香港與上海交易頻繁,所以有此安排。《公眾假期條例》在重光後1947年再度更改,但中秋節假期並無影響。
1962年4月,香港政府根據國際勞工公約的規定頒布了《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規定在工廠工作的勞動工人以及月薪不超過700港元的非勞動工人,每年享有最少六天法定有薪假期。
這六天假期分別是農曆年初一、農曆除夕或年初二、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冬至或隨後的元旦(僱主可從中選擇其中1天)。由於最初的實施對象以藍領工人為主,因此這6天假期也被穩為「勞工假期」或「工廠假期」。
1967年的左派暴動,令政府重新審視香港的勞工政策,包括勞工權益。因此在1968年6月通過《僱傭條例》,在同年4月又因華人的中秋傳統慶祝習俗在晚上舉行,所以改把法定假期改為中秋節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