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說香港史,分享香港歷史文化故事冷知識

1

【立法會選舉】英治時期,香港人如何登記做選民?

在特區政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選舉和作為選民對於我們的意義如昔日不同。老一輩常掛在嘴邊的:「英國佬有無畀民主你呀?」,反映民主這個「舶來品」在英治時期來到香港,卻沒有深植人心。其實二戰後香港曾經有一段時間被稱為「民主櫥窗」,反映香港也是有一點民主;選舉是體現民主的重要一環,選民資格就是基礎,就讓我們看看英治之下百多年間選民資格的演變吧!

1880至1890年代

1849年1月,在港居住的英國居民向英國國會提交呈請書,指他們在立法機關沒有民選代表,亦無法提名某人讓總督挑選。第3任港督文咸(Sir Samuel Bonham)深表同情,在他推動和得英政府批准,1850至1857年期間立法局(立法會的前身)有兩席非官守議員是由太平紳士推舉出來,再由港督委任。第4任港督寶靈(Sir John Bowring)亦曾提議政改,不過這一切民主改革隨着新港督麥當勞(Sir Richard MacDonnell)上任而打回原形。

第9任港督寶雲(Sir George Bowen)在1883年初上任,並推行政改。1884年他責成撫華道(即現時的民政事務局局長)的史釗域(Frederick Stewart)召集卅多名華人紳商選舉1名華人立法局議員,這些由官方邀請的「選民」選出了黃勝,再交由寶雲委任成為首位華人立法局議員。同年立法局另外兩席分別由非官守太平紳士及香港總商會選出,再由港督委任(此安排到1972年才終止);前者有60人,後者更只有33名會員(其中16 人均有出席總商會和太平紳士的選舉大會),可見當年做選民難過登天。

1887年署理港督金馬倫將軍(Sir William Cameron)強推公共衛生條例,但同時在處理衛生事務的潔淨局(Santary Board)開放兩席,不再由港督委任而是作直接選舉,令香港在翌年有了第一次的直選。當時做選民的門檻極高,只有名列於特殊或普通陪審員名單上(或因為職業所限獲豁免做陪審員)而同時有繳交差餉的人士才可以成為選民。換言之,他必定要是21至60歲懂英文的健全男人,女性無份,門檻之高令當時全港最多僅有四百幾至不足七百名選民(數字並未反映部分陪審員無需交差餉,實際選民數字是更低)。不過當時「成年人不分性別,每人一票」在全球是嶄新的概念,英國當時亦要有一定經濟能力的21歲或以上男性才可做選民,有錢人亦可手執超過一票。

選民基數之低導致早年投票率大幅波動,1891年就造出連英文報章都讚嘆能媲美英國的57.53%,紀錄直至2016年立法會選舉才被打破。(圖片來源:The China Mail, 1891-06-18)

1900年代至1941年

鼠疫在1894年爆發,帶動有關改革潔淨局功能和組成的討論。在1896年一場獲官方承認的公民投票後,港督與英政府無視結果顯示選民強烈要求殖民地的議會更具代表性(詳情按此)。1901年因改革潔淨局亳無進展,選舉遭杯葛(主持選舉的最高法院官員更當場被選民反唇相譏,詳情按此)。最終選民資格在1908年首度獲放寬,取消「繳交差餉」這門檻,教師以及港大教員,以及原本在陪審員名單上但因為年老或傷殘而被取消資格的人,現在也可以做選民。1909年的選舉投票人數超過600人,選民人數則大升到二至三千人;同年,為改善形象,潔淨局的中文名改為清淨局。1923年政府排除公職人員的選民資格。

1926年選舉當日情況混亂,投票時間短但選民眾多,到截止時有五百多人無法投票令結果受質疑。問題的根本在於政府從沒有一份「非陪審員的合資格選民名單」,此後政府確立選民登記制度,並非陪審員但又合資格成為選民的人最遲可以在選舉日前14日登記做選民。

1932年的選舉在5月10日舉行,候選人李樹芬博士動用了汽車海報,以及西人和華人協助拉票,最終奪得936票當選,故此有記者形容「這是一場在香港前所未有的競選活動,如此落力的拉票令他勝出實在實至名歸」。該次選舉是香港直選史上首次有過千人投票(1097人)。清淨局在1936年改為市政局(Urban Council),負責的工作範疇亦不斷增加。

1941年至1945年

日本佔領香港的三年零八個月中,港人人身自由無從談起,很多人被迫離港,日軍會在街上大搜捕,甚至曾發生戲院內觀眾突然全部被捕,並被逐出境。總督部在佔領後將香港分為多區,每區均有華人組成的諮詢組織「區會」,並宣稱會員會由選舉產生,但後來不了了之。

1952年至1981年

戰後楊慕琦總督的政改計劃難產(詳情按此)。1952年香港倉卒復辦市政局選舉,選民資格仍參照1935年市政局條例,但當年登記選民有9704人,乃歷史新高。接下來選民資格逐漸放寬,1953年3月18日立法局通過修例,從此合符選民資格的人不會因身為女性而喪失權利,選民數字突破五位數。

1953年的選舉女性享有平等選民資格,一群修女領取她們的選票(圖片來源:The China Mail, 1953-05-20)

同年12月30日立法局通過修例,更多的教師、公務員、輔助民防部隊的成員(例如皇家香港防衛軍、民安隊、醫療輔助隊、後備消防隊)以及繳交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4年或以上的人士也可登記做選民,不過警察、輔警、特務警察除外。

不知為何由團結香港基金出版的地方志將個人入息課稅寫成利得稅

1961年,26039名選民只佔全港人口不足1%,大部分人名列陪審團名單或是教師,所以輿論大肆批評選民資格過於狹窄。不過港府聽到意見後於1966年進一步放寬選民資格:選民只需要年滿21歲、在港住滿3年、不能曾經服刑超過6個月,並必須是23類人士(包括擁有中英文會考證書或大學學生等較廣泛的層面)。

合資格做選民的人數在修例後擴大10倍,達到20至30萬人,但可惜的是登記人數仍然很低。1967年選舉的登記選民只有2萬6千多人,不過投票人數則首次超過1萬,投票率亦是12年新高。選民人數在1969年突破3萬,1971年升至3萬8千人左右,但合資格人士卻有20萬人,可見登記率依然極差。

1981年至1993年

市政局長期是香港唯一有市民直選議席的機構, 但八十年代初港府推行政改,香港歷經百年終迎來廣泛民主化。1982年的區議會選舉中,只要年滿21歲、通常居港的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要住滿7年)就能夠登記做選民,並無職業限制,全港於是有近90萬登記選民,比1981年市政局選舉的登記選民多26倍。1985年立法局更舉行間接選舉,讓權貴以外的香港市民能夠參與,不過選民資格局限於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前者專責港九市區的市政,後者負責新界區)及區議會的議員,以及功能界別選民,而市民直選立法局議席要到1991年才實現。

屯門居民為1982年首屆區議會登記做選民,個個喜上眉梢(圖片來源:MMIS)

1994年至1997年

彭定康總督推行政改,選民登記冊發佈時滿18歲的人就可登記做選民,令1994年區議會選舉的登記選民突破245萬。1995年立法局選舉地方選區之外的功能組別中,增加了9個功能界別,只要在1991年人口普查中宣稱自己在該行業工作,他就能夠獲得選民資格,功能組別的選民資格從未變得如此寬鬆,最終在選舉中有超過92萬人投票,創當時紀錄。

主權而交帶來的改變

1997年後的臨時立法會和首屆行政長官均由推選委員會在1996年選出,選民僅為400個北京委任的委員,一般市民無選民資格。另外,因基本法第廿六條規定永久性居民可享有選舉權,非永久性居民在主權移交後即使居港滿7年亦再無選民資格。在新憲制秩序下,來到1998年5月的立法會選舉,功能組別選舉選民資格經大幅度改造,從事該行業也未必能做選民;而曾長期擺在「民主櫥窗」入面的市政局,連同區域市政局亦因為特首董建華的政策,無法過渡到2000年。

市政局117年歷史因董建華殺局告終,市政局選舉成絕響(圖片來源:MMIS)

———————————————————————
想睇更多香港的故事?
Like我哋的
【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wetoasthk
【website】www.wetoasthk.com
【IG】http://instagram.com/wetoasthk

日治時期港督

• 25 3 月, 2020


Previous Post

Next Post

Comments

  1. Steven Choi 8 3 月, 2021 - 6:34 下午 Reply

    Cls 00後出世真心唔知有市政局存在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