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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翰座堂】2047大限與永久業權

買樓賣樓是香港人日常話題,不過每一位業主都會面對2047年地契到期,會否最後被政府強制收樓的問題。除了位於香港島政府山聖約翰座堂,因為他們是香港唯一擁有永久業權的土地。

在芸芸藍籌屋苑之中,太古城一向傲視同儕(真係唔係廣告)。其中一個最特別的原因,一定是太古城有999年「千年地契」護體,無懼2047地契續期問題。

即使你有層太古城係手,你的曾曾曾曾曾曾曾孫在一千年之後都免不了要為該單位土地契約續期,因為香港土地差不多全部由政府批租,即使你貴為業主,實質上你都只是向香港政府租用緊該土地,而香港所有土地的擁有者都是香港政府。

可是,凡事總有個例外。

相對於一般土地的租契形式,聖約翰座堂的土地權益是永久產權(fee simple),全港獨有。換言之,無論世事變改,只要聖約翰座堂還是以教堂作為土地用途,中環花園道四至八號還是會由聖約翰座堂的受託人所擁有。

當年英國人於1841年在水坑口街登陸,進行了不少開埠建設。當中聖約翰座堂於1847年開始興建,於1849年完成。和聖約翰座堂有關的第一條法例為No.2 of 1847,當中標題便寫明「此法例目的是為香港島的維多利亞城興建一所教堂」(An Ordinance to Provide for a Church in Victoria in the Island of Hongkong.)。

(No.2 of 1847。圖片來源:Hongkong Colonial Ordinances: 1844-1847)

 

另一條相關的條例為《1899年聖約翰座堂條例》,當中第六條列明座堂和它的相關權益全屬於座堂受託人所擁有。但若座堂在沒有得到港督的同意下改變用途,該土地權益則會歸還給政府。該條例又提到,座堂的地圖經工務局局長(現由發展局管轄)簽署及蓋了殖民地蓋章後,已於1892年4月29日存進田土廳(即土地註冊處)。

(《1899年聖約翰座堂條例》第六條。圖片來源:Historical Laws of Hong Kong Online)

(聖約翰座堂1892年的測量地圖。圖片來源:Land Surveyor WordPress)

但當然,正如《中英聯合聲明》都可以突然成為歷史文件,和哭泣聲一樣變得絕無意義,上面兩條條例又何以足夠保護聖約翰座堂的土地權益呢?因此座堂的權益現時受到 《英語聖公會信託條例》所保護,當中第6條列明:

6.財產歸屬受託人
(1)
聖約翰座堂及其範圍,連同屬於聖約翰座堂的所有建築物、權利、地役權及從屬權,以及連同在此以前組成的管業委員會的產權、權利、業權及權益,須以永久產權形式歸屬受託人,其唯一和顯明的用途是作為一所教堂,而其用意是供按照英語聖公會的儀式和禮節在其內進行和繼續該會通常有的宗教崇拜及宗教儀式…

就是這樣,聖約翰座堂得以由1849年一直見證著香港自開埠以來的變遷,只要它作為教堂的功用不變,理論上聖約翰座堂應可以繼續屹立不倒,直到永遠。至於2047年地契到期會否影響一眾業主,就真的未有官方說法確定,因此只可以一句-一切後果自負。

1860年的聖約翰座堂及政府山。(圖片來源:Gwulo)

1873年的聖約翰座堂。(圖片來源:Wiki)

1875年的聖約翰座堂。(圖片來源:Gwulo)

戰前的聖約翰座堂。(圖片來源:聖約翰座堂官網。)

聖約翰座堂內部。(圖片來源:聖約翰座堂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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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6 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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