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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暴動】港英時期的《緊急法》

2019年10月5日,香港政府運用殖民地時期定立的《緊急法》來推行《反蒙面法》。在進一步侵蝕香港市民的自由的同時,繞過立法會立法的行為,亦把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完全破壞。

而香港政府在上一次使用《緊急法》,已經是1967年的六七暴動(按此了解有關六七暴動為何定性為「暴動」)。當年港英政府頒佈《緊急法》,並不單是因為左派無差別攻擊市民,而因中共曾經派民兵進攻香港。

1967年7月8日,數百名左派民兵及示威者在沙頭角中英街聚集。他們手持魚炮、槍械,更在一間房屋內架起機關槍。上午11點,民兵開始用「土製菠蘿」及魚炮進攻英界內的警崗,而香港警察則以發射催淚彈及木彈還擊。

不久,民兵便以機關槍射向警崗,警方開火還擊,可是警員很快便因子彈用盡被困,雖然在邊界附近英軍部署了一營踞喀兵,但調動駐港英軍前,必須請示英國倫敦政府,因此援軍在下午一時半才到達擊退中共民兵。

沙頭角槍戰令五名香港警員殉職,包括三名華籍及兩名巴基斯坦籍警察,邊境防衛由駐港英軍接手;雖然解放軍沒有參與這場戰役,但中國民兵的攻擊大大鼓舞了左派,正在監禁的三聯書局副經理蕭滋感到非常興奮,更希望解放軍入侵香港。

為了對付左派示威者,香港政府在7月頭分別引用《緊急法》禁止遊行集會、進行「煽動性廣播」及張貼「煽動性標語」,7月19日一口氣頒布以下多項禁令:

  1. 不論以口頭或文字散播虛假聲明,而且引起公眾恐慌
  2. 法庭有權在刑事案件中,禁止公眾旁聽
  3. 警方可檢去武器
  4. 警方可以封閉房屋
  5. 市民有義務與軍警合作
  6. 警方可以驅散集會
  7.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行
  8. 警方可禁止私人及公開的會議
  9. 干預軍隊使用的車輛及裝備罪行

引用《緊急法》引起左派強烈反對及社會重大迴響,左派報章直言:「緊急法令不管多少條統統無效,我們只奉行:愛國無理抗暴有理。港英推出大堆緊急法令,反映它已喪失信心,其內心已恐懼與沮喪。」

除了香港的反響之外,遠在英國的國會議員也對香港的《緊急法》表示關注,更有英國民眾及媒體認為這是殖民地政府權力過份擴張——《遠東經濟評論》指出:「在日常生活中廣泛層面以緊急法令取代法治,是令人遺憾的事情。」這句評論,到今天依然適用。

六七暴動反送中

• 6 10 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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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 保羅波路 6 10 月, 2019 - 3:40 上午 Reply

    1967.7.8 沙頭角槍戰,你說得沒錯,進入港境的是民兵,不過他們發揮不大,旋被港警火力壓住,差點撤不回去。但華界內以強大的機槍火力掃射,造成香港警察傷亡的,是正規解放軍的邊防部隊。
    幾十年之後,原邊防部隊某團參謀葉騰芳在其回憶錄中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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