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拍拖】六十年代的自由戀愛及理想對象
「感情問題,一律建議分手」,廿一世紀自由戀愛是理所當然的事,「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最多也只是古裝片的兩句對白。但「自由戀愛」其實在香港出現只有大半個世紀,甚至大家的祖父母輩也是因父母之命而結合。
到底「自由戀愛」是怎樣的一回事?自由戀愛的概念在1920年代來到亞洲,最為著名的有胡適〈終身大事〉一文,此文不但影響當時中國,連日治台灣及英治香港亦受這風潮波及。年輕人爭取自由戀愛同時,各地保守勢力也積極發動文攻武鬥,指終身大事交由血氣方剛及人生經驗不足的年輕人決定是十分危險。
我們可以透過戰前報章來推測當時社會對自由戀愛的看法。當時每當有人因自由戀愛而有不好的後果,例如離婚、受情傷等,報章都會用一些負面詞來評擊自由戀愛,「惡果」、「笑話」。1930年更有兩對愛侶私奔來港後,因其中一女子家人報警,而落得四人一同被捕事件,實在有夠可憐。
有趣的是,1930年代雖然對自由戀愛不太友善,但就生出了一個香港以至大英帝國爭取自由戀愛的世紀大名人——英皇愛德華八世。
六十年代:不給我自由戀愛我就報警
來到戰後,經過時間洗禮加上西方文化傳入香港,年輕人追求自由戀愛的阻力已漸漸降低,1960年連香港也拍了一套名為《自由戀愛》的國語電影,講述兩對男女追求自己幸福愛情大事的故事。
話雖時代已有進步,但父母在婚事上仍有很大話語權,1964年便有一位女工因不滿媽媽安排的婚事而報警處理。故事是一名名為莫雪齡的女子,被母親介紹了一位公務員做對象,公務員薪高糧準,有何不好呢?原來是衰在「樣衰」——母親希望女兒日後有安穩生活,女兒則想找一個英俊的另一半,結果二人大吵一場,要報警才能收尾。
亦因自由戀愛的進步,不少媒體都在康樂版中擔當起愛情咨詢的角色,教導年輕人愛情、兩性相處之道、性教育之餘,亦不忘發揮影響力,教人如何選擇「理想對象」。
什麼才是理想對象?
各人有自己理想對象的標準,可能是心地、內涵、樣貌、身高、身家等等,在1960年情人節,《華僑日報》 便在特刊中大談理想情人的條件。報章列出三大理想條件——最重要的是「誠實」,因為人不可貌相,而一個「熱愛人類,熱愛工作(黎先生?)」的對象,也必定令愛情更加燦爛。
其次是「樣貌」,但內在美比外在美更為重要,有一顆堅貞的心,可以補償外表的不足。
最後就是金錢,更強調收入多不一定能帶來幸福。這些條件和次序,好像和現在也沒有太大分別,你又怎樣看?
性別歧視的工人娶妻教學?
不是所有愛情觀念也如此歷久常新,香港經濟在五、六十年代變成輕工業為主,不少年輕男女成為工廠工人,所以1969年的《華僑日報》便教男工友如何選擇對象——從副題「主要在乎刻苦耐勞」開始,文章一再強調工人的妻子必須打理家務,又要願意外出工作,更強調如果工人另一半「十指不沾陽春水」,將會是一個包袱。相信如果這些觀念放在今天,一定為人所指責。
今時今日大家在感情問題上,可能有更多途徑接收資訊及詢問意見,但當回顧六十年代香港的愛情觀,又有幾多能套用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