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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中國偽造證據 要求引渡政治犯洪兆麟

這幾個月來,香港人最關心的應該也是政府希望立法修訂《逃犯條例》,令到香港能夠與未有長期移交安排的司法管轄區(包括中國、澳門和台灣)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修訂《逃犯條例》不但令香港人心惶惶,更加令大部分民主國家的政府及在港商會表示擔心及反對。

中國政府希望香港政府引渡犯人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早在1894年,清政府的兩廣總督譚鍾麟便要求香港政府拘捕並引渡剛剛領導完廣州起義的孫中山。只是根據1889年立法的《中國引渡條例》(Chinese Extradition Ordinance , 1889)香港是不能向中國政府引渡政治犯的,所以不想惹事的港府亦只能向孫中山頒佈驅逐令。

1896年香港政府禁止孫中山五年內來港及居留的驅逐令。(圖片來源:National Archives)

即使今次修訂《逃犯條例》亦列明政治犯不在引渡之列。不過大家也明白,在某些國家要「砌你生豬肉」其實唔難。也許1915年的「洪兆麟案」,能給大家一點啟示。

二十世紀初,中國政府經常要求香港為他們引渡逃犯。(圖片來源:香港華字日報, 1913-10-17)

1915年4月,港督梅含理更因協助引渡而獲北洋政府頒發一等文虎章。(圖片來源:台灣概覽)

講「洪兆麟案」之前給大家一點點背景。話說1911年辛亥革命之後不久,掌握軍隊的袁世凱便成為了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如果Taxi Chan 「really wanted to 搓 to be an artist」,那麼袁世凱一定是「really wanted to try to be an emperor」。他上場後又是打壓國民黨,又是私自向外國租款,為自己的「皇帝夢」舖路。

1913年在孫中山指示下,中國東南部的地方政府發起革命,想推翻袁世凱。洪兆麟便是其中之一,在惠州發動武裝起義。不過,革命軍很快遭擊敗,洪兆麟負傷在1914年逃亡到香港。

後來袁世凱真的稱帝,建立「中華帝國」。圖為1916年袁世凱前往祭孔。(圖片來源:Wiki)

洪兆麟。(圖片來源:Wiki)

Ok,政治犯不能引渡,所以袁世凱部下,廣東都督龍濟光便以「殺人罪」要求當時的港督梅含理引渡洪兆麟。基於表面證據,梅含理只好先簽下拘捕令。

廣東都督龍濟光。(圖片來源:Wiki)

案情是這樣的,龍濟光指控洪兆麟於1914年11月在惠州的三多祝打劫一間糧油雜貨舖「裕泰號」,而且殺死了該店的廚師鄧榕。為了把洪兆麟入罪,龍濟光把一切的「人證」、「物證」搬到香港法庭上。為了保命,洪兆麟請來了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布律端(Mr G.H. Hall Brutton)作為代表。

在龍濟光的細心安排下,人證物證均對洪兆麟不利。直至到第23堂,布律端大律師帶來了一個有力的證人,一名叫陳成的咸魚店老闆。陳老闆的店就在三多祝。根據他的口供,自1913年三多祝的墟市便有軍隊駐守,而且裕泰號在1913年的3月已經結業,又何來的1914年11月的劫案呢?

咸魚販出庭作證的新聞。(圖片來源:香港華字日報, 1915-07-30)

為了探討真相,布律端亦派了好友諧五律師和翻譯梅路卑前往三多祝調查。他們發現中國政府提交的證據錯漏百出,裕泰號的店址根本沒有裕泰號這間糧油店,所謂死者鄧榕在虎頭山的墓碑亦無名無姓。為了查明真相,香港警方派出幫辦屈占士(J.R. Wood)前往三多祝。不過屈占士一到惠州,便受到軍隊「保護」,跟出跟入。在當地商會的引領下,竟然找到了傳說中的「裕泰號」。

不過這間裕泰號看似十分山寨,只有價值四十元的存貨,就好像「唔洗上淘寶, 唔洗去深水埗」的「肥仔開倉」,是一間臨時開的店舖。至於鄧榕之墓又突然之間出現了。

好明確,就是有人作假證供,「老屈」洪兆麟。

香港亦派人到惠州調查,發現大量假證供。(圖片來源:香港華字日報, 1915-08-07)

最後洪兆麟被判無罪釋放。(圖片來源:香港華字日報, 1915-12-25)

最終經歷三十五次的審訊,法庭判洪兆麟為政治犯,不能引渡。正臬司(即今日的首席法官)戴維斯(William Rees-Davies)更加直言:「證人皆是偽者,其實該伙並未被殺,所有棺材山墳悉是假裝,此等計謀直如演劇。」不久之後,洪兆麟便去日本見孫中山了。

洪兆麟在1916年2月前往日本見孫中山。(圖片來源:香港華字日報, 1916-02-08)

在總結「洪兆麟案」給現在的啟示,我們可以留意幾樣東西:

  1. 當時只是1915年香港的法治情況,一百年後的社會,法治理應是更加健全、公平才是。

2. 洪兆麟是一個略為有名的革命份子,這樣亦引起了港府及其他人的格外關注。若然他是個無名小卒,下場會不會截然不同?

3. 洪兆麟的律師、香港警方先後派人到中國調查,才能獲得重要證據。現在香港可派人到中國搜證嗎?自行搜證證明自己沒有罪,是正確的做法嗎?

4. 當時香港是英國殖民地,至少有「牙力」拒絕中國政府的要求。

很多人說《逃犯條例》是香港的Endgame。改不改變到現實沒有人知道,即使只有1400萬分之1的機會能夠扭轉敗局,但沒有嘗試,我們成功的機會是「0」。


後記:

在為「洪兆麟案」做資料搜集的時候,發現「香港法院也站在袁世凱的一方,只是袁世凱稱帝失敗後才釋放洪兆麟」這段偽造的「歷史」。事實上,袁世凱在1916年3月22日才宣布取消君主立憲國體,而洪兆麟在1916年2月已前往日本。

(圖片來源: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P.208)

而這本《香港二十八總督》的作者簡介是:「張連興,山東嘉祥人,1940年生。1965年畢業於山東大學中文系,同年加入人民日報社,先後在總編室、國內政治部、海外版、研究室工作,歷任編輯、主任編輯、高級編輯等。」

你不尋找真相,便有人為你寫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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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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