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電視學歷史】逃出《蘭花劫》--真的可以借霍亂逃獄?
這陣子看低清舊劇《蘭花劫》,見唐寧BB 趁霍亂助田蕊妮在民初的上海逃獄,串通醫生、扮死屍云云,到底在清末民初時,在香港要逃獄,又可不可行?
《香港華字日報》報導,一九零八年(光緒卅四年)有一名叫李發或名譚發或名陳壽的犯人(我們就暫叫他做李發)。李發本應由同月六日開始入獄九個月,但入獄後第十四天後就逃獄,原來是因當時霍亂影響,獄中需要清洗,就在清洗監獄的混亂中讓犯人逃去。
但報章也暗示了後來也成功捉拿李發,他雖然否認逃獄,但法官仍判其逃獄入罪,需另監禁六個月。另外李發逃獄時穿著犯人褲(價值兩銀元!!!),被定為竊褲,入獄兩個月另加枷號四小時,原來逃獄之前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要脫褲子。
霍亂都真的帶來混亂,但無霍亂,又可否逃出呢?一九一三年這位仁兄就裝了一次cosplay 而差點就能成功逃出。犯人李昌因開煙室被判入獄三個月,同獄中又有另一位名李江/李光,入獄十四天,在一九一三年六月十一日,李昌穿上了李江的囚衣,自認李江等候出獄。但功虧一簣的是,cosplay 畢竟也只是cosplay,是昌是光,獄中的看守員一眼就睇得出。雖然李昌在庭上指是有人安排他穿上別人的囚衣,自己並不知情,但法官就因其自認為李江而判其入獄三個月。
但逃獄也用不著殺人,如果逃出期間殺死人?下場就不止是入獄,而是命仔都不保啦。一九二一年就有犯人黃廣、楊保等四人及甘氏以殺死獄吏逃出而被判死刑。
死刑?對!香港曾有死刑的制度,更由開埠初期就已經開始,至一九六六年才停止執行死刑,一九九三年更正式立法廢除,期間判處的死刑都自動獲英女王伊利沙白二世或港督赦免,改判為終身監禁;廢除死刑後終身監禁就成了香港法例的最高刑罰。
重申:咪睇TVB啦!